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批准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555/2025-00030 发布机构 淮安市数据局
文  号 淮政务投资复〔2025〕11号 公开日期 2025-07-22
文  号 淮政务投资复〔2025〕11号 公开日期 2025-07-22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市工人文化宫新宫维修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市工人文化宫新宫维修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淮安市总工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工人文化宫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工人文化宫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江苏省工人文化宫功能布局的指导意见》以及《淮安市人民政府九届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第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同意建设淮安市工人文化宫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507-320800-89-05-116788

       项目建设单位:淮安市总工会

       二、项目选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8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淮安市工人文化宫新宫进行改建,总建筑面积17614.04平方米,本次维修改造面积约14918.8平方米(包括主体建筑1-4层和地下1层共11967.7平方米,露台等不计容面积2951.1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部分外立面、建筑物内地面、墙面、天花板、部分机电设备、消防系统、给排水管网等工程。另采购一批运动器材、家具、电器、弱电工程等设施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1.一层现为大厅(展厅)和报告厅,拟维修改造为文体综合馆(篮球馆等)、羽毛球馆、演艺报告厅、会议室、门厅、职工服务驿站、文体用品商店、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茶水间等。

       2.二层现为业务用房和会议室,保持原功能不变。主要进行地面、墙面、天花板、管线及消防设备的维修更新。

       3.三层现为摄影展区和会议厅,拟维修改造为职工书屋、职工数智馆、会议室、培训教室劳模工匠馆、工运史馆等。

       4.四层现为党史展区,保持原功能不变。主要进行地面、墙面、天花板、管线及消防设备的维修更新。

       5.地下一层现为城市史展馆,拟维修改造为体育活动场馆,包括乒乓球馆、匹克球馆、桌球馆、瑜伽馆、有氧健身馆等。本次装修改造不涉及加大负载承重、不改变主体结构。

       6.项目将配套采购一批运动器材、家具、电器、弱电工程等设施设备共约1775(台/套/组)。其中,家具类包括长条凳、储物柜、茶几等1231(条/组/个),运动器材类包括乒乓桌椅、挡板、篮球架等461(套/块/副),电器类包括笔记本电脑、电视、打印机等69(台/套),弱电工程包括多媒体会议、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等系统设施设备14套。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99.18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能耗符合《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之规定,属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范畴的项目,你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和承诺建设,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按照建筑现代化以及绿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项目招标: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具体招标情形见附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市资规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苏(2025)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10764号);市发改委出具的《情况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调整申请,我办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办申请延期。项目在申请核准时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以及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过“紧日子”要求,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基础上,建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