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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批准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555/2024-00055 发布机构 淮安市数据局
文  号 淮政务投资复〔2024〕21号 公开日期 2024-09-05
文  号 淮政务投资复〔2024〕21号 公开日期 2024-09-05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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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淮阴区数据局:

      你局《关于转报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淮数据发〔2024〕9号)及随文报送的《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定标准,减少资源浪费和降低生产成本,同意建设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409-320800-89-01-671411

      项目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 淮安市淮阴区新渡工业集中区淮河东路 707号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项目现有3台500t/d机械炉排炉(2#炉、3#炉、4#炉),每台焚烧炉均已配备“SNCR脱硝+P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SDA)+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系统。项目拟在原有烟气净化系统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新增低温SCR脱硝系统、SDS干法脱酸系统,配套新增氨水输送泵、双流体喷枪、SCR反应器、SGH升温系统、SDS脱硫撬块等相关的设施设备。提标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80mg/m3、氨逃逸浓度≤8mg/m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和省定标准。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95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能耗符合《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之规定,属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范畴的项目,你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和承诺建设,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按照建筑现代化以及绿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项目招标: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具体招标情形见附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02430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调整申请,我办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办申请延期。项目在申请核准时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以及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